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0,182,808.63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5,454,988.26 元 , 共 计 人 民 币 375,637,796.89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4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76,368,800.00 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合计为人民币 217,341,630.19 元,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已将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 费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215,643,516.98 元 后 的 资 金 总 额 计 人 民 币 4,460,725,283.02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76,368,800.00元,扣减保荐 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7,341,630.19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15,224,325.18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4,471,342.96元, 律师费人民币5,422,051.89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4,018,867.92元,发行手续费 及 其 他 人 民 币 1,312,062.41 元 ) 后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443,802,844.63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 61403707_H01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 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项目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73,921.40 73,921.40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047.45 11,047.45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设计中 3 5,389.93 5,389.93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8,000.00 38,000.00 合计 128,358.78 128,358.78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44,380.28 万元高于《迪阿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28,358.78 万元,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 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渠道 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钻石珠宝研发创意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 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370,182,808.63 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渠道网络建设项目 739,214,007.10 328,833,411.57 328,833,411.57 2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10,474,490.00 33,094,545.97 33,094,545.97 钻石珠宝研发创意 3 53,899,324.50 8,254,851.09 8,254,851.09 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903,587,821.60 370,182,808.63 370,182,808.63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2,565,955.37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人民币 215,643,516.98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本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 5,454,988.26 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75,637,796.89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 目投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 金使用需求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使用。部 分项目如已作先期投资或将进行先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置 换先期投入。”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0,182,808.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54,988.26 元,共计 人民币 375,637,796.89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5,637,796.89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70,182,808.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454,988.26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 专字第 61403707_H01 号),认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 6 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 专字第 61403707_H01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