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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洋)2022-04-22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要求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
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
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
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7
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
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基础上,会上积极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
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勤勉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类型
                                 1.关于提名陈启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2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
 1                                                                      同意
       第九次会议   月 20 日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9
 2                            1.关于审议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月 6 日
                                 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 12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同意
       第十四次会议 月 30 日   2.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
                                 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人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1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三年(2022-2024)战略规划
进行审议。战略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规划,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实
施提出了专业建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对公司发展战略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提名陈启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事项
进行认真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机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
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正,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
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

    3、本人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
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同时也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2 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
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洋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