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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0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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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邮编 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 R. China
                           电话/Tel:+86 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 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受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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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

海滨路海德三道深圳凯宾斯基酒店三楼宴会 B 厅举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32 人,所持股份总数 363,763,330 股,所持股份总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938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1 人,所

持股份总数 21,763,33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07%,具体情况

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2 人,所持股份

总数 360,002,9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9985%。经本所律师核

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

法、有效。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0 人,所持股份总数 3,760,43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0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由网络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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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

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7,2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1%;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7,2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89%;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6,5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9%;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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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6,5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57%;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3.《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6,5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9%;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6,5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57%;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4.《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58,8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8%;反对

203,8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0%;弃权 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58,8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03%;反对 203,8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64%;弃权 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49,1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11%;反对

214,2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49,1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158%;反对 214,2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842%;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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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58,8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38%;反对

204,5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58,8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03%;反对 204,5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97%;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55,3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28%;反对

208,0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7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55,3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443%;反对 208,0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57%;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54,6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26%;反对

208,0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72%;弃权 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54,6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410%;反对 208,0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557%;弃权 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9.《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7,2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1%;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7,2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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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89%;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7,2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1%;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7,2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89%;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7,2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1%;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7,2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89%;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6,5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59%;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6,5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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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57%;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7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67,2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61%;反对

196,1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7,2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989%;反对 196,1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11%;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63,559,5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440%;反对

203,8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6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59,528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636%;反对 203,8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64%;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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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陈元婕




                                                        王俊飞




                                     时间: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