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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国涛先生、卢依雯女士、韦庆兴先生、黄水
荣先生、胡晓明先生、陈启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洋先生、梁俊先生、钟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洋、梁俊、钟敏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