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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涛先生、卢依雯女士、韦庆兴先生、黄水荣先生、
胡晓明先生、陈启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洋
先生、梁俊先生、钟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钟敏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颖凤女士、沈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
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由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国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长江商学院 EMBA
硕士学历,公司创始人,曾荣获“杰出青年企业家大奖(40 岁或以下)”、“亚
洲品牌十大杰出领袖”等荣誉。2010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深圳市戴瑞珠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2015 年 11 月至今,任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迪阿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前
海温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温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珠海温迪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迪设计”)执行董事
兼经理,珠海温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迪科技”)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每一年旅拍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一年旅拍”)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国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迪阿投资、
前海温迪、共青城温迪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迪壹
号”)、共青城温迪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迪贰号”)、
共青城温迪叁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迪叁号”)合计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5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933%。张国涛先生与公
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卢依雯女士系夫妻关系,卢依雯女士通过迪阿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81.2230%股份,两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88.6163%股份,共同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张国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卢依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EMBA硕士学历,公司创始人,曾荣获“福布斯中国30位30岁以下精英榜”、“胡
润30×30创业领袖”、“亚洲品牌十大杰出领袖”等荣誉。2010年4月至2019年7
月,任戴瑞有限副总裁;2015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戴瑞有限监事;2019年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2015年11月至今,任迪阿投资监事;
2019年12月至今,任每一年旅拍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温迪设计监事,温迪科
技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卢依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迪阿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32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2230%。卢依雯女士与公司
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张国涛先生系夫妻关系,张国涛先生通过迪阿投资、
前海温迪、温迪壹号、温迪贰号、温迪叁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3933%股份,两
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88.6163%股份,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卢依雯
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韦庆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香港大学研究生
学历。2004年7月至2009年1月,任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
2009年2月至2013年9月,任香港卡连弗国际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3年9月至2014
年12月,任施华洛世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大区经理;2014年12
月至2015年4月,任深圳市悦色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5年4月至2019年7
月,历任戴瑞有限销售总监、副总裁,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韦庆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温迪贰号、中信建投
迪阿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迪阿股份1号战略
配售”)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和14,542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36%。韦庆兴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
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黄水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8年10月至2001年8月,任马华隆(潮阳)纺织有
限公司会计;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任联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年2
月至2004年12月,任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12月至2012年2
月,历任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7
年9月,任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2018
年5月,任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
2019年12月,任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
任戴瑞有限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黄水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温迪壹号、中信建投
迪阿股份1号战略配售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0股和85,542股,合计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805,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14%。黄水荣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胡晓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深圳大学本科学
历。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广州喜马拉雅广告有限公司策略部策划经理;2006
年9月至2007年2月,任大广(广州)广告有限公司策略客户部高级客户主任;2007
年2月至2008年8月,任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市场策划部策划经理;
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任成都阿佩克思达彼思整合营销传播有限公司策略部高
级策划经理;2009年8月至2015年6月,历任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品牌管
理部活动策划主任、品牌策划经理、品牌策划高级经理;2015年6月至2015年8
月,任深圳减字科技有限公司品牌部品牌总监;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宇
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品牌部品牌副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7
月,历任戴瑞有限市场中心品牌总监、战略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战略总监;2021年3月至今,任荷尔文化(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胡晓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温迪贰号、中信建投
迪阿股份1号战略配售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和10,692股,合计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370,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7%。胡晓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陈启胜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认证
(CMA)。2010年3月至2012年7月,任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会计员;
2012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账会计;
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深圳市简加勤珠宝饰品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5
年5月至2019年7月,任戴瑞有限高级财务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裸石采购部负责人;2021年3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好多钻石(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启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温迪壹号、中信建投
迪阿股份1号战略配售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和10,094股,合计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19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5%。陈启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博士学历,长江商学院副教授。2012年7月至今,历任长江商学院市场营销系助
理教授、长江商学院副教授;2019年6月至今,任360鲁大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西域智慧供应链(上
海)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
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梁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
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历。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任人福医药集
团股份公司总部市场部职员;2000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人福医药消费品子公
司总部市场部经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人福医药医疗器械子公司华北
区大区经理;2004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深圳未名新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2010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深圳市中欧瑞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合伙人、基金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梁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
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钟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高级经理;2002年10月至2005年9月,
历任深圳市鹏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05年10月至
2016年1月,任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10月至今,
任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越众天泽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北京知而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
事;2016年8月至今,任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
任深圳滨海鹏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越众文化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钟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
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颖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深圳大学硕士学
历。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深圳万物生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编剧策划;2015
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内容总监;2019年8月至
2020年6月,任深圳市未完待续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
历任公司新媒体内容总监、官号运营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黄颖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温迪壹号、中信建投
迪阿股份 1 号战略配售分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和 13,686 股,合计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83,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09%。黄颖凤女士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深圳大学本科学历。
2012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文案专员、文案经理、文案专家、UGC运营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沈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温迪叁号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0%。沈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