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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海德三道深圳凯宾斯
基酒店三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350,183,15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00,010,000 股的 87.5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9,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7.2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981,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24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83,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2.0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7,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1.8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81,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2455%。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张国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张国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卢依雯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卢依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韦庆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韦庆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水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黄水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胡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陈启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陈启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李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梁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梁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钟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钟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黄颖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黄颖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沈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
    表决结果:沈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殷陆文先生与黄颖凤女士、沈爱女
士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0,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80,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3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3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元婕、王俊飞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