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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8-29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
程序如下: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三天须
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
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
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