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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洋、梁俊、钟敏
                                                      202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