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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16 号星河丽思卡尔
顿酒店 4 楼宥融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水荣先生。董事长张国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达
会议现场,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董
事黄水荣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352,787,54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00,010,000 股的 88.1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49,20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0,010,000 股的 87.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3,587,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89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787,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2.6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数 合 计 7,200,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400,010,000 股的 1.8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587,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的
0.89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260,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37%;反对 2,527,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3%;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60,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6.5734%;反对 2,527,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3.425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50,331,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039%;反对 2,455,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1%;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331,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77.2345%;反对 2,455,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2.764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谢伟奇、李秋霭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