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7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如下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
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业、刘波、姚明安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