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5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如下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
认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林明玲女士、马学沛先生、高俊斌先生、张毅先生、马
淦江先生等五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
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五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
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
后,我们认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李洁芝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其中曹丽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候选人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李洁芝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核查,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曹丽梅女士、蔡浩先生、李洁芝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亿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技
术”)因业务需要,向供应商联想集团申请信用额度,并接受公司实
际控制人马学沛、林明玲夫妇提供最高保证金额为 1,200 万元(人民
币元,下同)的担保。经核查,本次事项为天亿马技术基于经营需要,
可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有利于提高天亿马技术的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其账期周转灵活性。长远来看,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马学沛、林明玲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
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对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为加强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含并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就该事项授权董事长或
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经核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
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于《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IPO 项目以及 2020 年各专项审
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
关系,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
董事会就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东天亿
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明安、李业、刘波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