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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2-1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天亿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保本型、低中风险型、打新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打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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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等;2.国债逆回购;3.货币型基金;4.国开债;5.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信托产
品;6.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在审议的额度范围
内,公司不得将闲置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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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履行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
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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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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