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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04-28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三条     在年报披露前,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做好书面记录,必要的文
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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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
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
人签字。

     第五条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当在年报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
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得到纠正时,
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过程中,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
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
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
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
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本年度内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
事有权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对
于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现金分红水平较低或者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况,独立董
事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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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公司应予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
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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