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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2-045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供应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杭州海

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

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武汉海康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

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睿影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称“海康威视”)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信用额度(人

民币元,下同),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

民币5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

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林明玲、马学沛、马淦江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于同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持续督导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明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18,751,8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3%。林明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与马学沛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供应商海康威视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

元的信用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

币 500 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二年。本次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林明玲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金额及期限: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海康威视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信用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拟针对前述

事项出具担保函,以林明玲个人资产,为公司与海康威视在担保函签
署之日前 24 个月起至担保函签署之日后 24 个月止之间签订的所有交

易合同项下海康威视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

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二年。

    (三)担保范围:本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海康威视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

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为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可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提升账期周转灵活性,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该事项无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信用额度需

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实际控制人马学沛、林

明玲夫妇以全部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无偿为子公司天亿马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保证金额为 1,200 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至本报告日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担保未实际发生。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实际控制人马学沛、林明玲夫妇无偿为实际贷

款提供担保。截至本报告日未发生贷款,担保未实际发生。

    自 2022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担保及前述担保外,公司未

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七、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事项为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可
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账期周转灵活性,有
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

易情况,我们认为此项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账期周转

灵活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偶

然性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为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可充分

利用供应商资源,有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账期周转灵活性,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该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信用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基于经营需要,充分利

用供应商资源,有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账期周转灵活性,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

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

    (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

    (三)《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