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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2-06-30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供应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杭州海

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

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武汉海康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

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睿影科技有限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信用额度(人民币元,下同),并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 500 万元的不可撤销

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二年。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对本议案的充分了解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事项为公司

基于经营需要,可充分利用供应商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账

期周转灵活性,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调整担保部分

条款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前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亿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供应商联想

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的信用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马

学沛、林明玲夫妇以全部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最高保证金额

为 1,200 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信用额度有效期为一

年,担保有效期为自签订保证书起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截至目前,

实际控制人未与联想集团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尚未发生。因联想集团

调整格式条款,拟延长主债权期间为自签订保证书起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此外该交易事项及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经对本议案的充分了解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此次延长担保期

限主要系供应商更新格式条款,此项交易的推进有利于子公司充分利

用供应商资源,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对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丽梅、蔡浩、李洁芝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