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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

查,现就如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对项目进度规划进

行调整,将“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由 2023 年 11 月 5 日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将“大数据应用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由 2022 年 11 月 5 日延长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

实施进展,经审慎分析作出的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审议该议案决

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于《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需要,李华青先生不再兼任财务总监,后续继续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另公司聘任陈焕盛先生为财务总监,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审核,陈焕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丽梅、蔡浩、李洁芝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