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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亿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汕头市励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优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汕头市励志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优志”)持有广东天

       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亿马”)股份

       3,60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 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978,704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优志出具的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南京优志                3,606,120        5.47%            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合伙人南京天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天亿马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南京优志拟减持不超过 1,978,70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

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进行。

    (六)减持价格:按照交易当日市场交易价格。

    (七)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计划中减

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八)其他说明:

    1.南京优志合伙人马学沛、南京天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协商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合伙企业转让所持有股票获得的利润全部归南京天
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南京优志将根据减持实施和利润分

配结果注销合伙人南京天益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应出

资额,以保持马学沛先生间接持有的天亿马股份数量不变。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南京优志

    南京优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相关承诺

    自天亿马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亿马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亿马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

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天亿马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如天

亿马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

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天亿马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天亿马股份。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

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同时承诺:如本单位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

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

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若本单位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相关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

所有;在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

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相关收益全

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履行相

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

权暂扣归属于本单位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单位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

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南京优志没有作出其他承诺。

     (二)南京优志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马学沛先生承诺情

况

     1.关于所持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就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
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

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

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

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

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

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玲、马学沛就所持公
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

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

    3、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

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

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

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

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前述实际控

制人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实际控制人马学沛先生持有及
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优志、马学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

    (一)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南京优

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

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南京优志将严格遵守《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京优志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优志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