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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1-007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力
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13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109,777 股,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8,488.8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592.55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2.55 万元,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超募资金余额为 14,592.55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7%,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7%,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之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