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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1-006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 万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不含税)5,032.56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8,488.89 万元。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
  1                                  33,145.36                33,145.36
         产项目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
  2                                  20,810.34                20,750.98
         项目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
 2.1                                 5,154.40                 5,095.04
         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
 2.2                                 8,937.48                 8,937.48
         硅玻璃生产项目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
 2.3                                 6,718.46                 6,718.46
         具生产项目

             合计                    53,955.70                53,896.34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
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
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