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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股,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488.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33,145.36             33,145.36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0,810.34             20,750.98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
2.1                                                       5,154.40                5,095.04
          项目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
2.2                                                       8,937.48                8,937.48
          项目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6,718.46

                    合计                                 53,955.70               53,896.3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
费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12745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935.0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集资金项目金额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6,697.77                6,697.77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
 2                                                        2,373.69                2,373.69
          项目
 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1,863.59                1,863.59

                    合计                                 10,935.04               10,935.04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053.8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595.45 万元(不含
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
 序号                              类别
                                                                      用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00
     2                      审计、验资费用                                         299.06

     3                        律师费用                                              47.17
     4                       信息披露费用                                           38.17
     5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06
                            合计                                                   595.4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会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需要,适当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1,530.49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1,530.49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并出具《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30.49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
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力诺特玻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