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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2-13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1,530.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 万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不含税)5,032.56 万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021.26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8,488.8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所
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33,145.36            33,145.36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0,810.34            20,750.98
2.1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5,154.40                5,095.04

2.2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8,937.48                8,937.48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6,718.46

                    合计                       53,955.70            53,896.34

注:以上项目备案的名称均前缀了公司全称,本公告表述时均略去。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
说明,如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主
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会根据产品市场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适当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935.04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资金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6,697.77

 2.1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2,373.69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1,863.59

                    合 计                                  10,935.04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入资金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6,697.77             6,697.77

2.1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2,373.69             2,373.69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1,863.59             1,863.59

                    合 计                              10,935.04            10,935.04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0,935.04 万元,有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595.45 万元(不
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不含税)
           1                      发行费                           595.45

                       合 计                                       595.45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 募 集资 金置 换 预先 投入 募投 项目 资 金和已 支 付发 行费 用 自筹 资金 共计 人民 币
11,530.49 万元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1,530.49 万元。
    3、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
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30.4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认为本
次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
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45 号);
    5、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