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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庆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9,792,4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63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710,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6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2,2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280,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97,8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4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2,2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746,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39,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3,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93%;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1%;弃权 39,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6%。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731,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6%;反对 55,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8,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60%;反对 55,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6%;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731,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6%;反对 55,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8,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060%;反对 55,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6%;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程劲松律师、李得志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