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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4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常善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2 名,分别是张常善、马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
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
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

                                    1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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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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