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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8 日
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庆法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2,056,9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5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2,056,9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1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314,9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6,314,99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199%。
    3、公司独立董事李奇凤女士作为征集人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08),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
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李奇凤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董事长孙庆法、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中辰、监事谢吉胜、副总经理李雷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来、董事曹颖、董事汤迎旭、董事徐
广成、独立董事李奇凤、独立董事蒋灵、监事会主席张常善、监事马一、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丁亮、副总经理白翔、副总经理曹中永以通讯方式参
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邢乐成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04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301,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166%;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04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16,301,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166%;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043,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301,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173%;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8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耿佳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