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力诺特
玻追认与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
司向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用天然气共计 1,760.17 万元,公司拥
有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8.52%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
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与金捷燃气的日程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
董事会审议额度但未及时将此次事项及时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
但不存在刻意误导或者故意隐瞒关联交易信息的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在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自查时,发现与金捷燃气存在上述交易事项未进行关联交易审
议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
2、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744540325E
法定代表人:曹光达
注册资本:7010.97 万元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创业路 25 号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冷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在保险公司
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9,597.09
万元,净资产:21,204.21 万元;2021 年全年营业收入:54,249.61 万元,净利
润:2,797.42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 18.52%的
股份。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
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向山东金捷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采购生产用天然气共计 1,760.17 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
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双方将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
理性、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合作范围,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日常经营
业务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实施合理、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
就该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及相关
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
控制,完善相关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再
次发生。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追认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向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追认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本次追认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前,就具体情况向
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该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追认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追认
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参股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力诺特玻上述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