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684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邢乐成)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蒋灵)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李奇凤)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