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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关于与齐鲁工业大学共建联合研究院的公告2022-05-30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36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齐鲁工业大学共建联合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
打造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相关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
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技术、研发
和转化生产方面的优势,提高在特种玻领域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山东力诺特种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齐鲁工业大学(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特种玻璃材料联合研究院共建协议书》,本着优势互补、共
同发展的原则,合作建立“特种玻璃材料联合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致力于特种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
包括药用玻璃、耐热玻璃、电光源玻璃三大系列。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
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内唯一的医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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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协会药用玻璃研学基地,实验室通过国家级 CNAS 认证,在药用玻璃和耐热玻
璃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二)齐鲁工业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
然科学研究机构,山东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于 2017
年 5 月由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整合组建而成,拥有国家级平台 10 个,
近年来,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 计划”“86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 605 项,省部级项目 887 项,拥有较强的
研发能力,是山东省新型工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领域的重要力量。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齐鲁工业大学

    (一)合作主要目标

    通过共建“研究院”,甲、乙双方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力争在中性硼硅药用
玻璃、虚拟现实玻璃基板、微晶玻璃、光学玻璃等特种玻璃的理论研究、技术研
发、生产装备设计与开发、项目与成果及标准的申报、产品应用、创新平台和品
牌建设以及人才引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

    (二)研究院的性质和形式

    “研究院”将依托乙方的科技、人才、技术、仪器设备及平台等方面的优势,
依托甲方在玻璃产品生产与设计、市场、资金等方面优势,建设隶属甲、乙双方
共同领导的非法人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机构。

    (三)科研分工

    “研究院”的核心工作是特种玻璃产品的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甲方负责确
定“研究院”拟研发的特种玻璃种类与研发目标、实施“研究院”研发产品及技
术的小试、中试及在甲方的落地转化工作;乙方负责“研究院”拟研发的特种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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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璃的实验室研发工作和基础技术攻关,为甲方建立研发特种玻璃产品提供技术支
撑,并负责研发材料相关项目、成果及标准的申报。

    “研究院”积极申请承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研究开发/科技攻关等
项目,共同申报各级科技奖励。申报前,双方就申报的项目经费或奖金按各方贡
献大小进行协商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约定;申报成功后,
按协商确定的比例分配实得经费或奖金用于科技研发使用。

    “研究院”积极申请组建省、市级以及更高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政府
批准成立的科研或创新平台,具体合作事宜对照有关政策另行签订共建合同。

    (四)合作双方队研究的投资

    甲方为“研究院”提供研发特种玻璃材料及“研究院”日常运行所需的经
费,主要用于在“研究院”开展合作项目的科研实验、研发产品的小试及中试、
学术交流、差旅费及研究院日常办公支出等。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实验研究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万元(RMB
1,000,000 元)(含税);其中,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
民币叁拾万元(RMB 300,000 元)(含税),作为“研究院”设立和建设的启动
经费;其余费用(即人民币柒拾万元,RMB 700,000 元)的支付和使用由双方另
行签署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五)知识产权保护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合作项目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
权、软件权等知识产权,由双方根据各自贡献的大小共同商定并签订书面文件进
行约定。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研究院”取得的研究成果或课题及知
识产权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研究院”人员发表的、由“研究院”经费支持的学术论文,冠名时应注明
双方单位名称,按贡献大小协商确定署名顺序。

    各方在各自单位独立完成的专利及成果归各方独自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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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商业秘密
及产品、技术、市场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
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研究院”有义务对双方在合作中获得的对方产品、技术、市场信息进行保
密。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研究院”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甲乙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研究院”取得的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商业秘
密及产品、技术、市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将保密
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七)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共建“研究院”的合作有效期期限为三年,“研究院”的成立日
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续签共建协议。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终止
合作并解除协议。

    本协议各条款如需修改,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齐鲁工业大学共同建立“研究院”,是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的原则,以中性硼硅药用玻璃、虚拟现实玻璃基板、微晶玻璃、光学玻璃等特种
玻璃领域为方向共同研发,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
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协议的签订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成
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业绩需依据具体合作的推进和经营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合作过程中,“研究院”可能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
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

                                   4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工业大学特种玻璃材料联合研究院
共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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