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关于与商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39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商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商河县人民政府签
署《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
该项目计划总投入约 2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主要建
设高端药用包装材料、科创中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商河县人民政府签订<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
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商河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力诺特玻
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本次投资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商河县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商河县明辉路 119 号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商河县人民政府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商河县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中硼硅高端药用包装玻璃(I)
类产研基地)。
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高端药用包装材料、科创中心。
3.项目投资总额:乙方承诺政策优惠期内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用地
1、生产用地:位于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00 亩(以实
际出让为准)。
2、项目配套的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等用地:位于玉皇庙镇区,项目总用地
面积约 125 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三)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开出让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协议约定
的项目用地、项目内容和建设条件,对外公开出让本项目用地。
3、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为企业指定项目帮办
员,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完成能评、环评等各类政府审
批,并负责协调向上级政府申报及其他必要的审批工作。
4、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用电需求、负责协调燃气公司提供价格供项目使用。
5、甲方承诺为乙方代建厂房在约定时期到期后,能够保证乙方按照项目代
建成本扣除房屋建筑物折旧后的净值进行回购。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正常持续经营≥30 年,前 15 年经营期满后,乙方有权按照项
目代建成本扣除房屋建筑物折旧后的净值进行回购。
2、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
本协议项下国家、省、市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
和营业。
4、项目需在政策支持期限内实现全面达产,销售规模和税收贡献满足本协
议规定的要求,因非经营性因素如拉闸限电、双碳政策等原因导致销售规模和税
收贡献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除外。
5、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
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6、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主要优惠政策
甲方提供厂房代建,为乙方租用的厂房及配套设施提供 15 年的免租期;固
定资产补贴等优惠政策,对项目配套的科创中心、人才公寓等用地以及项目贷款
等方面以专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方式进行奖励支持。
同时为乙方高管及核心人员提供个税奖励,为乙方提供人才公寓、人才团队
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国家、省、市、县相同科目不重复享受。若国家和省对财税
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影响本协议中优惠政策的实行,甲、乙双方可再行商订有关
优惠政策。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道路等基础设施未建成导致乙方开工迟延的,乙方
相关履约期限相应顺延。
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协议履行的,甲方有权根据违
约程度按比例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要求经济赔偿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但如市场或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继续投资将严重影响乙方
正常生产经营情形或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失,导致本协议项下合作发生重大变化的
除外。
(七)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项目涉及的文件资料、数据及本协议条款负有保密的义务,未
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开。
(八)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扩大公司药用
玻璃的生产和经营规模,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药用玻璃方面
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
响。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
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取得政府部门项目备案、环评、开工建设前等前期手
续。本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方可实施,能否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后
续进展顺利与否仍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会面临宏观经济、国家政策、法律
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投入
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最终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筹
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合作项目无
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4、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协议》尚未签署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
安全和收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