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5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山东力诺特种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庆法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1,416,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6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1,416,09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3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903,6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8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903,69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982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公司董事长孙庆法,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中辰,董事兼副总经理宋来,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丁亮,副总经理白翔,副总经理曹中永,副总经理
李雷,监事谢吉胜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曹颖、董事汤迎旭、董事徐广成、独
立董事李奇凤、独立董事蒋灵、独立董事邢乐成、监事会主席张常善、监事马一
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关于与商河县人民政府签订<力诺特玻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投资
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409,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897,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547%;反对 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匡彦军、耿佳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