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4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
占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
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
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李奇凤)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蒋灵)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邢乐成)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