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2-057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常善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以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2 名,分别是张常善、马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对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资格与条件,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1
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可
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3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4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
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
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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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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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
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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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
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
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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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①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③ 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 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⑥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
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⑦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⑧ 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⑨ 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
⑩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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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含)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00 亿元(含
5.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 64,187.27 50,000.00
合计 64,187.27 50,000.00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自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如公司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1.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资信评
级报告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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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
鉴证意见。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
13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相关承诺。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0)。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
14
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
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
(Ⅰ类)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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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
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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