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同意注册,山东力诺特种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58,109,777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42.7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53.82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8,488.8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
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力诺特玻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力诺特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1
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1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 33,145.36 33,145.36
2 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 20,810.34 20,750.98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
2.1 5,154.40 5,095.04
项目
LED 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
2.2 8,937.48 8,937.48
项目
2.3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6,718.46 6,718.46
合计 53,955.70 53,896.34
力诺特玻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88.8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 14,592.55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力诺特玻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12 月 28 日,
力诺特玻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
案》,分别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3,003.96 万元、1,170.50 万元建设以上两个项目。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38,588.00
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 11,600.00 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
专户 26,988.00 万元,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行 专户账号 用途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中性硼硅药用玻璃
有限公司济南自贸 37050161880100002127 17,488.82 扩产项目募集资金
试验区分行 的存储和使用
年产 9200 吨高硼硅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376010100101406929 57.50
公司济南分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76010100101421199 880.20 LED 光学透镜用高
2
公司济南分行 硼硅玻璃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轻量化高硼硅玻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76010100101421073 233.93 器具生产项目募集
公司济南分行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超募资金及发行费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
86611732101421012295 8,327.55 用项目的存储和使
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用
合计 - 26,988.00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一)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
使用及节余情况
其中:现金管理
原计划使用募 实际累计投 节余募集资
收入及利息收入 其中:待支付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入金 入金额(万 金余额(万
扣减手续费后的 尾款(万元)
额(万元) 元) 元)
净额(万元)
年产 9200 吨
高硼硅玻璃产 5,095.04 2,374.14 36.60 2,757.50 119.74
品生产项目
注:待支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主要原因一是该项目计划的自动包装机、自动组装机等设备由于技术原
因测试未达预期,此部分设备为辅助包装、组装设备,不影响项目的正常生产;
二是该项目部分设备的质保金、工程余款尚未支付。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由于该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支付,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从流动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
3
集资金 2,757.50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
产生的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
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
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的议案》。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200 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
意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
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
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