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力诺特玻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文),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109,777 股,上市后公司 总股本为 232,4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86,621,40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80.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788,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19.7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467,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410,000 股,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4,052,2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79.1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8,357,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50 名,包括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家机构股东;邹晓丹、邹赐春等 33 位个人股东 以及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名战略配售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 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复星惟盈、复星惟实、鸿道新能源、深圳洪泰、济南财金、济南 经发、鲁信资本、长兴天泰、湘江海捷、合富瑞泰、民生证券投资、汇益创投、 广东泰禾、尧尚贸易、洛阳升铎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玻 股份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 在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力诺特玻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 卖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二)股东徐广成承诺: 1、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份。 2、力诺特玻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力诺特玻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力诺特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股份总数的 25%。 4、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玻股 份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 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力诺特玻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 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6、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人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自力诺特玻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力诺特玻的股份,也不由力诺特玻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因力诺特玻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力诺特玻的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力诺特玻股份的,违规减持力诺特玻股 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力诺特玻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 力诺特玻,则力诺特玻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力诺特玻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 的,力诺特玻可以变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 补足差额。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 (四)战略配售股东承诺 1、民生证券作为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 人就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专项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 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2、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我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 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满后,我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所有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3,475,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52%。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2,403,67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0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0 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东数量为 48 户,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3,723,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40.3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 2 户,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9,752,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0%。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股类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型 (股) (股) 量(股) 1 邹晓丹 2,197,803 2,197,803 2,197,803 2 邹赐春 983,000 983,000 983,000 3 赵统会 900,000 900,000 900,000 4 赵庆忠 100,000 100,000 100,000 5 张华萍 110,000 110,000 110,000 6 张国庆 5,000 5,000 5,000 7 张川 539,000 539,000 539,000 8 徐幸福 1,000 1,000 1,000 9 徐广成 1,428,571 1,428,571 357,142 注1 10 夏月平 40,000 40,000 40,000 11 吴秀珍 20,000 20,000 20,000 12 魏昌锋 3,000 3,000 3,000 首次 13 王革 1,247,000 1,247,000 1,247,000 公开 14 唐斌 329,670 329,670 329,670 发行 15 孙恒 50,000 50,000 50,000 前已 发行 16 莫增荣 20,000 20,000 20,000 股份 17 马虎云 10,000 10,000 10,000 18 李玉玲 20,000 20,000 20,000 19 李玲 225,000 225,000 225,000 20 李红梅 230,000 230,000 230,000 21 李东燕 351,000 351,000 351,000 22 金缇英 20,000 20,000 20,000 23 郝倩倩 50,000 50,000 50,000 24 高社伟 1,000 1,000 1,000 25 段廷美 1,000 1,000 1,000 26 段冬冬 1,000 1,000 1,000 27 邓滨 1,000 1,000 1,000 28 陈志合 40,000 40,000 40,000 29 陈晓晖 500,100 500,100 500,100 30 包奎升 999,900 999,900 999,900 31 徐文静 1,000 1,000 1,000 32 赵洪和 800,000 800,000 800,000 33 赵希娥 100,000 100,000 100,000 34 山东汇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500,000 35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197,803 2,197,803 2,197,803 济南鸿道新能源合伙企业 36 15,177,000 15,177,000 15,177,000 (有限合伙) 37 济南尧尚贸易有限公司 1,000 1,000 1,000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 38 16,703,297 16,703,297 16,703,297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 洛阳升铎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 1,000 1,000 湖南湘江海捷股权投资合伙 40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天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41 3,170,000 3,170,000 3,170,000 (有限合伙) 42 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5,380,000 5,380,000 5,380,000 山东鲁信祺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 43 4,280,000 4,280,000 4,280,000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合富瑞泰股权投资中心 44 2,280,000 2,280,000 2,280,000 (有限合伙)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 45 16,703,297 16,703,297 16,703,297 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经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46 4,395,825 4,395,825 4,395,825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洪泰同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洪泰发现股权投 47 8,708,792 8,708,792 8,708,792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东泰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 -广东泰禾启航投资合伙企 500,000 500,000 500,000 业(有限合伙) 首次 49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5,384,615 5,384,615 5,384,615 公开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 发行 50 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 4,469,230 4,367,430 4,367,430 注2 战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配售 股份 合计 103,576,903 103,475,103 102,403,674 备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高管 75%锁定情 形后的股份数量;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1:股东徐广成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428,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1%,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徐广成先生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为 1,428,571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57,142 股。 注 2: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力诺特玻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实际持有公司股份 4,469,230 股,其中有 101,800 股处于转融 通出借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不包含该部分转融通出借股份,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为 4,367,430 股,其余股份将在到期归还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程序。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 减少数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84,052,268 79.19% 102,403,674 81,648,594 35.13% 份 首发前限售股 174,300,223 75.00% 93,723,058 80,577,165 34.67% 高管锁定股 - 0.00% 1,071,429 1,071,429 0.46% 首发后可出借 9,752,045 4.20% 9,752,045 - -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48,357,732 20.81% 102,403,674 150,761,406 64.87% 份 三、总股本 232,410,000 100.00% - 232,41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山东力诺特 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 份锁定 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启超 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