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诺特玻: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4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以 9.51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对《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事项
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邢乐成)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蒋灵)




 签字时间: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姓名:                 (李奇凤)




 签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