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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兰仪表: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3-01-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承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真兰仪
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保荐机构为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页以下无正文)




                                7-9-5-1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相关承诺》之签章页)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9-5-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在此承诺如下:

    若违反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9-5-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7-9-5-4
7-9-5-5
7-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