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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1-3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兰仪表”、“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326 号)。《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
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9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2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
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华福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nvestor.hfzq.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华福证券负责组
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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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
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0.7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3 年 1 月 20 日(T-9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真兰仪表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2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承诺函》、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华福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nvestor.hfzq.com.cn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参与询价的网下
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
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
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
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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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真兰仪表初步询价已
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工作日(2023 年 1 月 20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福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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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
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
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审慎合理
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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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福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nvestor.hfzq.com.cn)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承诺函》要求,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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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2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2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2 月 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真兰仪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
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
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
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
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7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7,3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
 发行股数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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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
发行对象
                 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深证上〔2020〕483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2 月 9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发行日期
                 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6558 号 4 幢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1-31166688


保荐机构(主承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上海兴业银行大厦 20 楼
销商)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
                 021-22018228、021-22018226
销商)联系电话

                             发行人: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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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