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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兰仪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301303          证券简称:真兰仪表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55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诗华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
年3月15日下午15:00在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
间为2023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19,08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5.0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4,668,1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4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24,417,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6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8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8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3%。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
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617%;反对 3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664%;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20%。

     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019%;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262%;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20%。

     议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65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7%;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0374%;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654%;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海忠、吴培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