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真兰仪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04-1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真兰仪表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真兰
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6.80 元,并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由 219,000,000 股
变更为 292,000,000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真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李诗华、任海军、
徐荣华、王文军、郑宏和蔡燕,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流通限制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


                                       1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
公司股票。

    (4)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5)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发行人股东杨燕明、张蓉、唐宏亮、胜勃合伙、诗洁合伙、智伊合伙、
砾宣合伙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4)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
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

                                      3
长锁定期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5)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办理。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收盘,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6.80 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
                                                                             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非交易日    (非交易日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顺延)        顺延)
真诺测量仪表(上
                   控股股东      104,025,000          - 35.6250%    0.00%     2026.2.20     2026.8.20
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诗华                            42,935,968   10,000 14.7041% 0.0034%        2026.2.20     2026.8.20
                   总经理
                   董事、
任海军                            21,014,964 215,000      7.1969% 0.0736%     2026.2.20     2026.8.20
                   副总经理
                   董事、
徐荣华                            10,370,908 191,000      3.5517% 0.0654%     2026.2.20     2026.8.20
                   副总经理
郑宏               股东            9,815,520          -   3.3615%   0.00%     2026.2.20     2026.8.20

                                                      4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
                                                                           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非交易日    (非交易日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顺延)        顺延)
                   副总经理、
王文军                           9,372,508 155,000      3.2098% 0.0531%     2026.2.20     2026.8.20
                   董事会秘书
蔡燕               股东          5,290,132          -   1.8117%   0.00%     2026.2.20     2026.8.20
上海胜勃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员工持股平台    5,225,000          -   1.7894%   0.00%     2026.2.20     2026.8.20
限合伙)
杨燕明             董事          5,201,250          -   1.7813%   0.00%     2026.2.20     2026.8.20
上海诗洁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员工持股平台    3,250,000          -   1.1130%   0.00%     2026.2.20     2026.8.20
限合伙)
上海智伊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员工持股平台    1,495,000          -   0.5120%   0.00%     2026.2.20     2026.8.20
限合伙)
上海砾宣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员工持股平台     730,000           -   0.2500%   0.00%     2026.2.20     2026.8.20
限合伙)
张蓉               董事           219,000           -   0.0750%   0.00%     2026.2.20     2026.8.20
唐宏亮             监事            54,750           -   0.0188%   0.00%     2026.2.20     2026.8.20
雷秋桂             财务总监              - 266,000       0.00% 0.0911%      2024.2.20     2024.8.20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
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升了



                                                   沁认等问 J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