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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裕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 号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3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名,代表股份共计 531,005,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53 名,代表股
份共计 195,587,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2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共计 235,368,3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4 名,代表股份共计 295,636,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04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0,914,33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 90,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5,496,445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90,8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二)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0,914,33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
反对 90,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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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0,906,33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反对 98,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30,906,731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15%;反对 98,4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0,906,331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
反对 98,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0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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