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钟超凡
夏云峰
戴 静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