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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技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2-10-11  

                        证券简称: 海能技术                                      证券代码: 430476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on Advance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3 地块 1 号楼第四层)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零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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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份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
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
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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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3、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
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离职后的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
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
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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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承诺如下:

     “1、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视财
务情况和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不将
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
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六个月不得减持;若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承诺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
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三)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股
票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或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稳定股价预案及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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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

     2、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
司董事会未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满足后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并公告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发放 50%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
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
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
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
提出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
履行,未履行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
公司股票不得转让,且公司延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支付其应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支出的相应金额的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
酬(津贴),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增持
股票义务。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
市的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
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
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
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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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如果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股
票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或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内
容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在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宜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本人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实施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转让,
且同意公司延期向本人支付本人应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支出的相应金额的分红
和薪酬(津贴),直至本人按上述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

     (四)关于申报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上市所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法律责任。如公司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

     2、本公司将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三十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制定股份回购
方案,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在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
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加新股上市
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及回购股份数量
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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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
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的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所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公司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加新股上市日至
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
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回购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公司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所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
责任。若公司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
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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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
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所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若公司申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
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
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届时持有公司股份),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如届时持有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公司
投资者的权益;

     (3)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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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调减或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或津贴;

     (5)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及时、充分披
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
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公司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
或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单位将: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人/本单位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
避表决(如届时本人/本单位为公司股东);

     (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本单位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分红(如有);

     (5)将本人/本单位违反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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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权益。

     3、本人/本单位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因职务职责而
应履行的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本单位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
格规定或要求,本人/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现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确认本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函所
称“本人/本单位”包括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方。

     2、截至本函出具日,本人/本单位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之合法权益之情形。

     3、本人/本单位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下同)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4、本人/本单位将不以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
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5、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的规定,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均将经过规定的审议程序审议同意后执行,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6、本人/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人/本单位确认本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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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8、如果本人/本单位/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单位/本企业将向公司和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签署日,本人未控制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与公司从事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
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签署日起,本人保证自身不会促使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
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称“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开展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会投资
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3、自本承诺签署日起,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
出现可能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
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来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

     (5)采取其它任何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4、本承诺自本人签署日起生效,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其项下之
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止。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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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发行人就避免与胜利分析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发行人已出具《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与济南胜利分析仪器
有限公司经营相同产品的声明与承诺》“海能技术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仪器的研
发、生产、销售,胜利分析为通用实验分析仪器的代理销售公司,双方同处实验
分析仪器行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海能技术的主要经营产品与胜利分析的
主要经营产品不存在亦将不会存在重合。”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避免与胜利分析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志刚已出具《承诺》:“海能技术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
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胜利分析为通用实验分析仪器的代理销售公司,双方
同处实验分析仪器行业。胜利分析已承诺将来不从事与海能技术主要产品相同的
产品的代理销售等经营活动。本人作为海能技术的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承诺出
具之日起:

     1.海能技术将不会以任何形式与胜利分析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或从事其他
可能损害海能技术利益的行为;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形式与胜利分析从事损害海能技术利
益的行为;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海能技术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全额向海能技术承担
赔偿责任;

     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海能技术的主要经营产品与胜利分析的主要经营
产品不存在亦将不会存在重合。

     5.若胜利分析违反其不从事与海能技术主要产品相同的产品的代理销售等
经营活动之承诺,导致海能技术产生损失而本人负有过错责任的,本人承诺将全
额向海能技术承担补偿责任。”

     4、胜利分析就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胜利分析已出具《济南胜利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关于不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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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竞争性业务的承诺》:“海能技术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仪器
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凯氏定氮仪、杜马斯定氮仪、微波消解
仪、微波合成萃取仪、固相萃取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离子迁移谱联
用仪等。胜利分析为通用实验分析仪器的代理销售公司,知悉上述海能技术主
要产品情况,并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从事与海能技术上述主要产品相同
的代理销售等经营活动。”

     (九)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等过程,并且项目预期产生
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发行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专业从事科学仪器及其应用方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多年,积累
了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未来,
公司将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产品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

     2、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规范执行各
项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
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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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积极引进专业性管理人才,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将积极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和员工培训体系,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
能力;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
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投资项目实施,提升投资回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
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力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改善公司软硬件研发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新
的研发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将进
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提高,生产规模将逐步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
公司将全面提升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全产业链生产
运营模式的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产品销量和盈利的持续稳定增长,
提升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公司已制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对长期分红回报进行了
规划并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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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切实履行本公司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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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十)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上市后关于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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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
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2、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
资项目、重大资金支出;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满足法律法规及
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2.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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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或绝对值达到 1000 万元。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七、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因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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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
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
的声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
带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
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XYZH/2021JNAA50167、
XYZH/2022JNAA50075 ) 、 审 阅 报 告 ( 报 告 号 : XYZH/2022JNAA50195 、
XYZH/2022JNAA50253 ) 、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的 专 项 说 明 ( 报 告 号 :
XYZH/2021JNAA50168、XYZH/2022JNAA50076)、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
号:XYZH/2022JNAA50159)、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报告
号:XYZH/2022JNAA50160)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
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连带责任。”

                                   19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1、本单位保证公司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作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电子版。

     2、本单位保证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
有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文件的电
子文件与预留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3、若违反上述保证,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

     “1.本单位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所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本单位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的律师工
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
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
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
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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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1.本单位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所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本单位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10.88 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
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10.34 元/股的 105.22%,未超过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 1 倍及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
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
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
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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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创新风险

     为应对实验分析仪器行业日益增长的市场规模与竞争压力,不断提升自身
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扩充产品品类、优化产品结构,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
技术研发体系,长期保持持续的科技创新投入,取得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 2,615.28 万元,3,154.02
万元和 3,327.42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25%,15.01%和
13.47%,均超过 10%。未来若发行人产品技术的创新研发失败,或者新技术未
能实现产业化、新产品达不到预期的效益,将导致发行人科技创新投入不能取
得预期回报,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

     2、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自主研发和技术攻关,各
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是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
果出现核心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核心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
第三方对发行人核心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查询的数据,
2016-2019 年,我国大型科研仪器整体进口率超 70%,其中分析仪器的进口率
超过 80%。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卡脖子”行业,高端细分领域大都被发达
国家仪器厂商主导,国产仪器与进口高端产品仍存在较大差距,国产品牌的市
场占有率普遍较低。发行人在实验分析仪器行业进行多领域、多品种的布局,
主营业务涉及有机元素分析、样品前处理、色谱光谱和通用仪器四大领域,因
此需充分关注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

     凭借自主研发创新优势、产品布局优势、销售网络与售后服务优势、全产
业链生产运营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规模逐年增长,营业收入分别为
19,743.96 万元、21,005.98 万元和 24,700.71 万元。经过长期的技术积淀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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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发行人在有机元素分析、样品前处理以及通用仪器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
地位,拥有凯氏定氮仪、微波消解仪两大优势单品;报告期内,发行人推出的
K2025 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关键性能参数及可靠性、稳定性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
平,在定位上对标进口厂商主流相关产品。

     相较于丹麦福斯(FOSS)、德国艾力蒙塔(ELEMENTAR)、美国 CEM、
意大利迈尔斯通(Milestone)、日本岛津(SHIMADZU)、美国赛默飞世尔
(ThermoFisher)、美国安捷伦(Agilent)等各细分领域知名仪器厂商,发行
人在收入规模、产品技术、研发实力和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因此,
发行人需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不断
提高服务效率及服务水平,才能在快速变革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实力,并缩
小与国际龙头企业的差距。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行
业发展趋势或正确应对市场竞争状况出现的突然变化,将可能会面临实力被削
弱、市场拓展受限、市场占有率受挤压等风险。

     4、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分为结构件、电子元器件、功能部件和其他四大类,
结构件主要为公司产品装配所需的机加工件、塑料件、钣金件、玻璃件等原材
料,电子元器件主要为 PCB 板、集成电路、显示屏、开关电源等,功能部件主
要为电机、阀类、泵类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实验分析产品
的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中,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80.72%、75.81%和 77.20%。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具有品种多、型号繁杂等特
点,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未能
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抵消成本上升的压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行业的销售呈现一定季节性特点。公司主要客户为科研院所
及大专院校、企业、政府机构,其中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大型国
有企业等主要客户通常每年上半年进行规划立项和预算审批,下半年集中招标
采购。因此,受上述客户结构及客户特点的影响,公司每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
度业务量较少,收入较为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报告期各期,公司下半年实

                                  23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5.26%、71.09%及 64.12%。因此,公司
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6、经营稳定性及新客户开发风险

     发行人在实验分析仪器行业进行多领域、多品种的布局,主营业务涉及有
机元素分析、样品前处理、色谱光谱和通用仪器四大领域,在各个产品领域面
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同时,由于发行人下游应用较为广泛,用户分散,单个用
户单次采购金额较小,产品使用寿命较长,发行人不断开发新客户实现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间接销售客户(新增间接客户指本年度有合作,而上年未
合作客户)数量分别为 1,519 家、1442 家和 1,334 家客户。新增间接销售客户
金额分别为 8,029.81 万元、8,615.60 万元和 8,541.51 万元,新增间接销售客户
金额占间接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46.94%、48.12%和 41.63%,因此发行人存在客
户变动较大,新客户带来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发行人面临较大的新客户开发
压力,且较多的新客户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稳定性提出较高要求。
若未来公司下游需求减少,或由于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新客户开发难度变大,
公司新客户开发数量和储备情况减少,公司持续获客能力降低,公司将面临营
业收入下降,经营稳定性存在不确定性,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风险。

     7、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491.42 万元、4,554.00 万元和
5,727.7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17%、23.46%和 30.25%。发行人存
货种类较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并有可能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较高的存货余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
如果存货管理不善,则可能降低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带来存货跌价风险,使公
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及财务风险。

     8、商誉减值风险

     2015 年,发行人收购了上海新仪 100%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购海能吉富 75%的认缴出资额,从而实现
控制海能吉富及其子公司香港海能、英国 IMSPEX 和德国 G.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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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发行人因上述合并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 8,040.97
万元。如果未来上述被收购企业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则可能存在商誉减值的风
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及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70.43%、67.72%及 66.88%,毛利
率略有下降,未来若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持续性的大幅上涨,或公司在市场竞
争中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或公司产品技术创新研发失败、新技术未能实现产业
化、新产品达不到预期的效益,或发行人营销策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发行
人毛利率可能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并充分考虑行
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终端用户需求变化等因素作出的。由于市场情况
不断发生变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
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将可能会给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
来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投向“海能技术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
改造项目”,经测算,该项目全部建成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成本 682.95 万
元,新增人工成本 182 万元。若该项目实施不达预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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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海能未来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0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10 月 10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03 号),主要
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
股票简称为“海能技术”,股票代码为“430476”。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
规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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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三)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四)证券代码:43047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1,435,28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82,935,28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1,5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0,212,34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0,212,34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1,222,94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2,722,94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00,000 股(不
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1,500,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
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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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
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
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发行价格为 10.88 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7,143.5280 万股,发行后股
本为 8,143.528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后市值为
8.86 亿元,公司发行后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1,005.98 万元、24,700.71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639.23 万元、3,547.38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为 8.94%、10.67%(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准,
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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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on Advance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7,143.5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志刚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4 日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谷 A3 地块 1 号楼第四
住所:
                         层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
                         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
                         术研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
经营范围:               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邮政编码:               250101

电话:                   86-531-88874444

传真:                   86-531-88874445

互联网网址:             www.hanon.cc

电子信箱:               hanonzqb@hanon.cc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         宋晓东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     86-531-8887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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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长王志刚直接持有公司 15,616,92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总股本的 21.8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志刚先生,197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
师,致公党党员,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家、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泉城特聘专家、德州市现代产业首席专家、苏州市姑
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本科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生
物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0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历任济南胜利科学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总经理、董事长
兼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海能有限监事;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海能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海能
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今,任海能技术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30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担任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任职期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王志刚          董事长        直接持股          15,616,92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张振方     副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股           2,264,48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刘文玉            董事        直接持股             892,00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金辉             董事        直接持股             715,30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黄静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698,28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薛猛             监事        直接持股             232,96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徐渊             董事        直接持股             219,00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刘朝         监事会主席      直接持股              52,000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杜在超            监事        直接持股              32,000
                                                              2024 年 10 月 31 日




                                      31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此次公开发行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股东名称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限售期限                  备注
                                                                                     权)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控股股东、
      王志刚          15,616,920            21.86    15,616,920        19.18        15,616,920        18.83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实际控制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董事长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32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副董事长、
      张振方            2,264,480   3.17   2,264,480   2.78        2,264,480   2.73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总经理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文玉             892,000    1.25    892,000    1.10         892,000    1.08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董事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33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金辉              715,300   1.00   715,300   0.88        715,300   0.86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董事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3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董事、副总
       黄静              698,280   0.98   698,280   0.86        698,280   0.84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经理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35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薛猛              232,960   0.33   232,960   0.29        232,960   0.28                                         监事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徐渊              219,000   0.31   219,000   0.27        219,000   0.26                                         董事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6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主
       刘朝                52,000   0.07   52,000   0.06        52,000   0.06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席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37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杜在超               32,000   0.04   32,000   0.04         32,000   0.04                                          监事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南方北                                                                                                       本次发行
交所精选两年定期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售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




                                                           38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公司
                                                                                                                 售对象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丹                                                                                                 本次发行
桂顺之实事求是伍               -   -   100,000   0.12        400,000   0.48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售对象
      金)
重信晨融(青岛)                                                                                                 本次发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的战略配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合伙企业                                                                                                     售对象
  (有限合伙)
                                                                                                                 本次发行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有限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融信慧投创业投资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的战略配
(山东)有限公司
                                                                                                                 售对象
嘉兴懿鑫磊垚壹号                                                                                                 本次发行
                               -   -    50,000   0.06        200,000   0.2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投资合伙企业(有                                                                                                 的战略配




                                                        39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限合伙)                                                                                           售对象

       小计           20,722,940    29.01   21,222,940      26.06        22,722,940    27.4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50,712,340    70.99   60,212,340      73.94        60,212,340    72.60   -          -

       合计           71,435,280   100.00   81,435,280     100.00        82,935,280   100.00   -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40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若公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1      王志刚      15,616,920      19.18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东证周德
     (上海)创
2    业投资中心     5,000,000       6.14                       -
     (有限合
       伙)
3      吕明杰       3,516,549       4.32                       -

4      聂松林       3,414,800       4.19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若公
                                           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5      张振方       2,264,480       2.78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41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江苏高投毅
     达健康成果
     创新创业贰
6                   2,000,000        2.46                       -
     号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鸿富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福建
7    宜德股权投     2,000,000        2.46                       -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深圳市架桥
     资本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架
8                   1,947,840        2.39                       -
     桥港理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      穆法海       1,868,915        2.29                       -
10     张建波       1,662,681        2.04                       -
     合计          39,292,185       48.25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序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
 1      王志刚       15,616,920      18.83    月;3、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
                                              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42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东证周德
      (上海)创
 2    业投资中心      5,000,000   6.03                       -
      (有限合
        伙)
 3      吕明杰        3,516,549   4.24                       -

 4      聂松林        3,414,800   4.1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
                                          月;3、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5      张振方        2,264,480   2.73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
                                          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江苏高投毅
      达健康成果
      创新创业贰
 6                    2,000,000   2.41                       -
      号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上海鸿富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福建
 7    宜德股权投      2,000,000   2.41                       -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深圳市架桥
      资本管理股
 8                    1,947,840   2.35                       -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架


                                         43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桥港理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9      穆法海        1,868,915    2.25                    -

10      张建波        1,662,681    2.00                    -

      合计           39,292,185   47.38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4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10,000,000 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11,500,00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10.8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25.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6.9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45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
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44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
收益为 0.43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47 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为 5.55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800,0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海能未来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JNAA50266),确认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 29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8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17,617,766.1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182,233.8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资本
公积为人民币 81,182,233.84 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761.78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924.65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085.8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248.70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验资和评估费用:328.58 万元;

     (3)律师费用:347.37 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税。


                                     46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118.22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0,587.35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15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股份数量的 13.04%;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800 万股;超额配
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950 万股。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扩大至 8,293.528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
总股本的 13.87%。




                                    47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发行人(甲方)、东方投行(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
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所属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帐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招 商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海能技术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
 1      海能技术                                531903919010818
                       司济南分行                                  造项目
                       招 商银 行 股份有限 公
 2      海能技术                                531903919010909    补充流动资金
                       司济南分行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31903919010818,专户
金额为 78,57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能技术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
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31903919010909,专户金额为 22,599,865.6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
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
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

                                                 48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徐有权、林吉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机构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机构负责人。丙方更换保荐机构
负责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
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机构负责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
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
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
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
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其他事项

                                   49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具
体如下:

     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
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
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没有发生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要
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0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保荐代表人:                  林吉宏、徐有权

 项目协办人:                  石波

 项目其他成员:                丁小园、汪远、俞音成、陈肯、曾吴泽一

 联系电话:                    021-23153809

 传真:                        021-23153500

 公司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东方投行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
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经营独立、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内控有效,具备了《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
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相应回报。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51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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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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