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1-0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技术”、“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
权主承销商”)。
东方投行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0.88 元/股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T 日)向网上
投资者超额配售 1,50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
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海能技术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2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500,000 股)。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
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500,000 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
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
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5,954,818.66 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
高价格为 10.88 元/股,最低价格为 9.62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10.63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
与发行人及东方投行已共同签署《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限售期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 量(股) 排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北
1 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200,000 150,000 6 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 个月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 个月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150,000 6 个月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
5 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400,000 300,000 6 个月
金)
重信晨融(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 200,000 150,000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 个月
8 融信慧投创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 个月
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9 200,000 150,000 6 个月
限合伙)
合计 2,000,000 1,500,000 /
发行人应于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
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590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议案。
2022年4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
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确定是
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
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
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不
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8月26日,公司与东方投行签署了《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主
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方投行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
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
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
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
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吉宏 徐有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