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2-116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技术”、“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1月1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
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0.88元/股于2022年9月26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海能技术于2022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0月14日至2022
年11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11月1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5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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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5,954,818.66元(含经手费、过户
费),最高价格为10.88元/股,最低价格为9.62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0.63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东方投行已共同签署《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
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期安
序号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股数 股数
排
(股) (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
1 200,000 150,000 6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个月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个月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150,000 6个月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
5 400,000 300,000 6个月
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重信晨融(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6 200,000 150,000 6个月
限合伙)
7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个月
8 融信慧投创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 200,000 150,000 6个月
9 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150,000 6个月
合计 2,000,000 1,500,000 /
发行人应于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
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
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2022年10月14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4590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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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5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4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
况择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
据具体情况择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
售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8月26日,公司与东方投行签署了《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方投行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
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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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
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
求,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
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 11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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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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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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