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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海能技术: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11-22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1-3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2JNAA5F0004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技术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的《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
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能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
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
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能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海能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能技术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