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能技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11-2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技术”或“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海能技术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能未来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02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88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00.00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8,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17,766.16 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182,233.84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JNAA50266)。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东方投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海能技术生产基地智能
  1                             78,570,000.00     78,570,000.00     78,570,000.00
        化升级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00.00     31,000,000.00     12,612,233.84

             合计              109,570,000.00    109,570,000.00     91,182,233.8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