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海能技术: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11-22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2-125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海能未来技术集团
股 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02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发行股数为1,000.00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10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617,766.16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182,233.84元。截至2022年9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JNAA50266)。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海能技术生产基地智能
1 78,570,000.00 78,570,000.00 78,570,000.00
化升级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1,000,000.00 31,000,000.00 12,612,233.84
合计 109,570,000.00 109,570,000.00 91,182,233.8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
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