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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海能技术: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430476              证券简称:海能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3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
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海能未来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9,576,914.7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5,023,962.7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1,435,28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6,287,056.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拟定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权益分
派预案,有利于履行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十条关于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
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的;
    2、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
项目、重大资金支出;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进入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在满足法律法规及
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2、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或绝对值达到 1000 万元。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七)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上市后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作出了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方式、利
润分配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决
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等,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北交所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中披露。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