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8-04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 1 号公司本部一
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64,014,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8.688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5 人,出席 6 人,其中副董事长李双友、董事戴新民、马洪
顺、孙卫、吴立文、黄宁、王子伟、独立董事毛付根、朱锦余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叶才、监事王斌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张奇 14,164,001,212 99.9999 是
1.02 肖俊 14,163,992,510 99.9998 是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东、杨杰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