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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能水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我们的职权,秉承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用我们的专业判断,推动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审议通过议案 32 项;召
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议案 16 项;召开股东大
会 4 次,审议通过议案 14 项。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 2018 年度
的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同意全部上会审议议案。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为: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志强         1             1            0            0
  毛付根         7             7            0            0
  郑冬渝         7             7            0            0
  杨先明         6             6            0            0
  朱锦余         7             6            1            0
  段万春         7             6            1            0
    (二)出席董事会专委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志强         1            1            0          0
  毛付根         4            4            0          0
  郑冬渝         1            1            0          0
  杨先明         4            4            0          0
  朱锦余        10           10            0          0
  段万春         9            9            0          0
    (三)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志强        1             1            0           0
  毛付根        4             2            0           2
  郑冬渝        1             1            0           0
  杨先明        3             3            0           0
  朱锦余        4             2            1           1
  段万春        4             2            1           1
    2018 年,我们除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积极
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等重大事项;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财务管理和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为更加直接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杨先明、
朱锦余于 2018 年 6 月赴公司黄登、大华侨、苗尾、功果桥基层电
站实地调研考察,详细了解电站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并从专业
角度为公司发展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
出预防措施,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对重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性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
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资格,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专业,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
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IPO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华能澜沧江水电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规定,公司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执业操守,认真履行
职责,谨慎、适当地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法规业务学习,巩固和提升履
职能力,加强同公司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重大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朱志强       毛付根   郑冬渝
                             杨先明       朱锦余   段万春
                                          2019 年 4 月 25 日
1   注: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朱志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杨先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他四位独立董事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