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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8-11-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

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收购帕尔菲格持有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奥地利帕尔菲格集团持有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系公司按照与帕尔菲格于 2014 年签署的《三一汽

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增资认股协议》关于股权回购的相关约定及双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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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收购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利

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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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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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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