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独立董事意见2018-11-29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
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收购帕尔菲格持有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奥地利帕尔菲格集团持有的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系公司按照与帕尔菲格于 2014 年签署的《三一汽
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增资认股协议》关于股权回购的相关约定及双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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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收购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利
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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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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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 子 孟 许 定 波
唐 涯 马 光 远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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